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

时间:2014-02-21 10:51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点击:
2.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 部分城镇为吸引投资,随意圈占、盲目开发土地资源,导致部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部分城镇产业结构失衡,低端产业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偏低,制
  

  2.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

  部分城镇为吸引投资,随意圈占、盲目开发土地资源,导致部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部分城镇产业结构失衡,低端产业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偏低,制约了城镇建设水平的提升。

  3.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够均衡,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匹配。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拥有量为0.113个/万人,低于住房城乡建设部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0.3个/万人的标准。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公共交通对城镇交通出行的分担率较低。我省城市轨道交通最发达的广州市 201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只有59%,与伦敦(72%)、东京(87%)、香港(90%)等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城镇公园绿地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截至 2010年底,我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27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15平方米和16.3平方米,与纽约(19.2平 方米)、伦敦(22.8平方米)、巴黎(24.7平方米)等城市相比差距明显。

  4.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亟需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数城镇面临生态用地萎缩、区域生态安全维护体系脆弱、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快速集聚和非农建设用地扩张,部分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个别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凸显,环珠江口部分滨海湿地的渔农生产功 能退化,大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现象严重,灰霾、酸雨等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热点。

  5.异地务工人员分享城镇化成果程度偏低。

  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影响,大量异地务工人员未能随着城镇化进程融入当地社会,无法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削弱了他们对所在城镇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和谐发展。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一是 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 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使城镇化工作成为我国现阶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促增 长的重要抓手。二是省委、省政府将城镇化作为我省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战略,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 (粤发〔2011〕23号),将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作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任务,提出要建设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的理想城市。目前,我省正处于人均生产总值向10000美元迈进的发展阶段,城镇尤其是大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功能日益凸显,城镇群在促进城 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城镇化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同时,我省正处于新旧发展模式交 替的关键时期,这不仅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对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特色” 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镇化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突出加强城镇群建设,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构建科学合理的城 镇化格局;增强城镇文化特色,提升城镇综合实力和宜居水平,建设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理想城镇,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城镇科学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公共政策功能,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城镇化策略,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行先试。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城镇发展动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全省区域协调进一步加强;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形成以城镇群为发展主体、城镇各具特 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城镇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套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 增强;绿色低碳理念推广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文化功能显著增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 明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显著提升;加强粤港澳合作,学习借鉴港澳城市化发展经验,粤港澳共建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 省城镇化发展呈现“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绿色低碳、节约集约、文化传承、和谐宜居”的新局面,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具体目标:


  1.区域协调。

  ——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珠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粤东城镇群、粤西城镇群、粤北城镇群培育区相互协调、梯度推进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核心区融合发展。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功能明显提升,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控制,城市副中心和卫星城加快建设。

  ——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培育区域发展增长极。汕潮揭同城化、湛茂阳临港经济圈加快推进,粤北山区实现绿色崛起;县(市)城区和中心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县域城镇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2.城乡一体。

  ——城乡通达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建成以干线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以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和公路站场等运输枢纽为节点,各种运输方 式层次分明、衔接顺畅的综合运输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省轨道交通里程达5000公里,建成以广州、深圳市为主要节点,连通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以上市 及清远市区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0.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68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域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对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

  ——到2015年,县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县域经济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数量达120个;打造110个名镇、1900个名村。

  3.绿色低碳。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广州、深圳市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全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实现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绿色公共空间,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

  ——加快办公楼、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改造。到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4000万平方米。

  ——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1个低碳社区或低碳工业园区。

  4.节约集约。

  ——到2015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38万公顷以内,工业用地占全省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与 “十一五”期末相比有较大增长。加快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采取TOD(公交导向型)开发模式推进城际(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形成城际(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镇)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5.文化传承。

  ——保护和支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到2015年,全省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95处。

  ——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市、县、镇的文化设施建设全部达标;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设施达全国一流水平,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量达0.3个以上。

  6.和谐宜居。

  ——到2015年,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得到全面解决;完成200条“城中村”的更新改造。

  ——建成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群众幸福感强的宜居城镇,8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求。

  ——到2015年,全省建成1800个宜居社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80万套。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优化省域城镇体系。

  将城镇群作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按照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的融合发展;在粤东西北地区积极培育增 长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化全省城镇体系,完善纵贯南北、横跨东西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构筑由粤北、珠三角外围环形生态廊道和蓝色海岸带 形成的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空间格局,形成多层级、合理分工的等级规模结构和功能结构(城镇化空间发展格局图见附件1)。深入实施提升珠三 角、带动粤东西北战略,通过优化区域流通、产业协作和公共服务网络,促进经济要素无障碍流动,实现粤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机会均等,推进公平、 共享发展。

  坚持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优化提升广州国家级中心城市、深圳国家级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打造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 群;依托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培育若干1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大城市;壮大县域经济,依托县(市)城区建设若干30万-5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 市;依托中心镇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边打造一批卫星城;引导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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