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
遵循改善民生、传承文化、繁荣经济的原则,推进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复兴工程,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的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内涵。 继续开展“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增进近代古商埠和骑楼街的文化氛围。深入挖掘餐饮、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 有人文底蕴、具有活力魅力的精品街区和美丽村落。
3.彰显城镇建筑文化特色。
坚持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相结合,全面推进城镇景观设计工作,塑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城镇风貌。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组织大 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注重精神内涵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使大型公共建筑成为见证城镇历史变迁的文化标志。继承和创新广府、潮汕、客家等传统建筑在通风、 遮阳、采光等方面的设计手法,应用现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精心组织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一批适应亚热带气候特征、彰显岭南文化元素和人 文形象的新建筑,使之成为现代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4.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制,建立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整体保护框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强化城 镇文物古迹“紫线”管理措施,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逐宗进行修复和保护。认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研究,加强对 革命史迹、名人遗迹、重要遗址、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华侨及涉台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八)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
1.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城镇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县(市)城区、中心镇为重点,切实加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力度。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积分制,推进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 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 后顾之忧。
逐步改善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尤其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时统筹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用地,鼓励产业园区自建异地务工人员公寓或在园区周边统一租赁住房供异地务工人员居住。
2.改革人才引进与落户制度。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支持韶关、梅州、汕尾等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加快产业技能型人才的引进步伐。探索实行重点企业投资创业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物的引进政策,提高人才引进的适用性,实施城市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和引 导大学毕业生赴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创业。
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对具有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的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及海外高端人才,落实本人落户、培训就业、子女入学、居留签证等优惠政策,并相应放宽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入户条件。
3.改善职业教育环境。
完善职业教育与就业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就业导向型职业教育机制,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多元化就业岗位提 供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打造一批职 业院校实训中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建设企业实训基地。
推进职业教育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 向城镇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在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魅力水岸”示范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智慧城镇建设、绿色低碳住区和宜居社区建设、岭南特色 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等九大重点工程建设(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推动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 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运用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手段编制城乡规划,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和实施县(市)域城乡整体规 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实现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乡二元向一元化转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灵活应对 城市发展和升级的需要,在开展法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行动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开展生态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城市绿色发展; 加快编制滨海城市岸线利用规划和滨江城市沿江景观带规划,推动滨水空间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落、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和TOD综合 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城市绿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创新各类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 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化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综合调控作用,通过城乡规划对功能布局、战略性资源、城市 开发增长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统筹和综合调控,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并确保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以大都市区化为主体,探索建立“全省统筹、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培育科学合理的 城镇化格局。实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时序和项目调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筑政府调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平 台”。
3.优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整合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构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
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布监测评估报告。 积极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及时按法定程序组织修改,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有效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村镇规划管理。推动出台我省村镇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在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的职责,依法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加强县、镇、村三级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落实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 广,对各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和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1.实施城市开发增长边界管制。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建立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制机制。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基 础上,完善技术方法,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相结合,科学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序安排,增强空间管制的时效 性,有效遏止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
2.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 构: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开发,引导人口、经济要素高效流动,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重点提高居住和服务业用地比例,控制工业用地比例;粤东、粤西地区重点 开发,加快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粤北地区适度控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组团和其他地区共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积极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引导居住用地科学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控制人均建筑面积。
优化调整工业用地结构。遵循产业集聚规律,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通过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门槛,淘汰用地粗放、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比例。
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适当提高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用地保障。
在符合现行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土地整体出让和整体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整体开发。
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更高效地建设城市。坚持紧凑与疏导并行的规划建设原则,以立体化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集约程度。 有条件的城市引入大运量公共交通、构建多样化绿色开敞空间,在集约高效发展的同时,优化提升环境质量。在轨道交通站点等重要公交枢纽周边地区,适当提高开 发强度,引导土地紧凑、混合利用。推行大型建筑物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产业园区土地。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零散工业项目入园、集中配建生活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标准 等途径,提升工业园区的集约程度和开发强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鼓励开发利用园区地上地下空 间,积极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加强对园区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不断提高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切实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执行 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积极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 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用地审核、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建立城镇更新的长效机制。
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科学评估“三旧”地块的改造成本与发展潜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城镇更新规划和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旧 区改造更新的步骤和时序,确保改建一片、成熟一片、稳定一片。制订适用于城镇更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加强城镇更新计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联动。建立健全 “三旧”地块标图建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增补和调整“三旧”地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