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单元强化训练(六) 参考答案(4)
时间:2014-01-19 12:17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次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D.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6.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 A.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B.管理被保证人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D.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6.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
A.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B.管理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
C.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
D.发现被保证人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
27.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8.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是( )。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C.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D.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9.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的是( )。
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C.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D.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违法证据的
30·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A.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B.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c.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D.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违法活动的
31.下列原则中,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原则的有( )n
A.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D.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32.治安管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有( )。
A.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是公布的
B.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C.执法人员的身份应当是公开的
D.听证会应当是公开的
33.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3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执照 D.拘留
35.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可适用警告处罚的有( )。
A.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的
B.传播淫秽物品
c.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D.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36.法律规定最高可单处或并处5000元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 )。
A.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B.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
c.卖淫、嫖宿暗娼 D.吸食、注射毒品的
37.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未造成严重损害的
C.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D.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A.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屡犯不改的
C.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D.发生较严重后果的
3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包括( )。
A.公安民警亲眼看见 B.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
C.单位举报或群众举报 I).行为人向公安机关交代
40.有关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C.问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D.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4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适用行政拘留的是( )。
A.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l周岁婴儿的妇女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70周岁以上的人
D.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42.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A.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B.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C.拐卖妇女、儿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D.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参考答案解析
(一)判断题
1.×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2.×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不仅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还负责部分刑罚的执行。
3.× 公安机关有权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和考察。
4.√ 5.√
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案。
7.×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只应当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 侦查人员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9.× 侦查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0.× 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不少于2人的侦查人员进行。
11.×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2.×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13.√
14.× 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5.√√
16.× 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17.× 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18.√ 19.√
20.× 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
21.√
22.× 公安机关在搜查的时候,除了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场,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也符合法律规定。
23.× 公安机关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4.×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25.√ 26.√ 27.√ 28.√ 29.√
30.×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31.√
32.×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的时候,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33.× 公安机关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4.√
35.×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6。×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均不得中断。
37.√
38.× 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3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同。
40.√ 41.√
4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44.√
45.×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6.×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47.√ 48.√ 49.√
50.×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
51.√ 52.√ 53.√
54.× 治安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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