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单元强化训练(六) 参考答案(7)

时间:2014-01-19 12:17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43.AB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
  
    43.AB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1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l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
    44.AB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2条的规定,收容教育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45.ACD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7条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14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46.ABCD《强制戒毒办法》第2条规定,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47.AB《强制戒毒办法》第2条规定,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48.ABCD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20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1)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3)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49.ABCD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强制戒毒所除对戒毒灭殒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50.AB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不满14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针对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对犯罪人“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此处“不满16岁”的人既包括已满14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14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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